我国工业燃气锅炉产品的型号的编制方法是依据JB1626标准规定进行的。其型号由三部分组成。各部分之间用短线隔开。表示方法如下: **部分分三段,分别表示锅炉型号(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)、燃烧方式(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)和蒸发量(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单位为t/h;热水锅炉为供热量,单位为MW;余热锅炉以受热面表示,单位为m2)。 *二部分表示工质参数,对工业蒸汽锅炉,分额定蒸汽压力和额定蒸汽温度两段,中间以斜线相隔,常用单位分别为MPa和℃、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时,型号*二部分无斜线和*二段。对热水锅炉,*二部分由三段组成,分别为额定压力、出水温度和进水温度,段与段之间用斜线隔开。 *三部分表示燃料种类及设计次序,共两段:**段表示燃料种类?(用汉语拼音字母代号,见表),*二段表示设计次序?(用阿拉伯数字表示),原型设计无*二段